垂钓新规出台,长江流域管控升级
近日,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主任马毅在回应中央电视台记者关于垂钓涉嫌生产性捕捞的问题时,详细阐述了垂钓方面的最新管控措施。新规不仅涵盖了垂钓区域的规划,还涉及钓具钓法的使用、钓鱼用饵的选择以及钓获的处置等多个方面,为长江流域的垂钓活动设定了更为严格的规范。

长江流域禁渔十年,这一政策对于当地钓友来说,影响深远。目前,整个长江流域,包括重要支流以及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都已实施严格的垂钓管控。尽管新规提到在非重要水域将规划允许垂钓区,但对于多数长江附近的钓友而言,这一变化的实际意义并不显著。
钓具钓法:六种违规方式被明确禁止
在钓具钓法的使用上,新规给出了明确的禁止清单,共涉及六种违规钓法,这些钓法因对渔业生态造成较大破坏而被严格禁止。
1. 爆炸钩钓法
爆炸钩因其远投性和多钩性,在春季成为钓大鱼爱好者的首选。然而,这种钓法往往需要使用多竿(海竿阵),一字排开,数量从几根到几十根不等,对渔业资源造成极大压力,因此被列为禁用钓法。
2. 串钩钓法
串钩钓法在冬季尤为常见,其使用方法与爆炸钩相似,多竿一同作战。此外,在其他季节,钓友还会使用虾皮串钩配合远投竿垂钓翘嘴、青梢等猎食类鱼种。这种多竿作战的方式同样被新规禁止。
3. 可视锚钓
可视锚钓利用水下摄像头配合巨大钩子,看到鱼游过来后猛刺鱼,实际上属于锚鱼而非钓鱼。这种钓法因其残忍性和对渔业生态的破坏性而被严格禁止。
除了上述三种钓法外,新规还明确禁止了一人多竿、一线多钩、多线多钩等垂钓方式。如四川钓友常用的过河钓、野钓爱好者常用的多竿钓等,都在被禁止之列。
钓鱼用饵:四类饵料被纳入监管
新规不仅关注钓具钓法,还将钓鱼人使用的饵料纳入了监管范畴。明确规定了四种被禁止的饵料,以保护渔业生态和水体环境。
1. 有毒钓饵
有毒钓饵主要指非天然食材或非食用级添加剂制作而成的钓饵,如青鱼珠珠、硅胶成分的果冻饵等。这些饵料可能对水体和水中生物造成不良影响。
2. 有毒窝料
有毒窝料与有毒钓饵类似,指在制作过程中使用了非食用原料的窝料。这些窝料可能对水体环境或水中生物产生较坏的影响。
3. 添加剂(小药)
添加剂在钓鱼圈中被称为小药,味型千奇百怪。然而,大部分钓鱼小药都是使用工业级添加剂勾兑而成,尤其是那些具有烧手性的添加剂,更是百分百为工业级。这些添加剂对渔业生态和水体环境可能造成潜在危害。
4. 鱼虾类活体饵料
使用活虾、活鱼作为钓饵进行垂钓的行为也被新规禁止。这类饵料威力巨大,如同泥鳅党使用泥鳅打窝泥鳅钓一样,一晚上能钓几百斤翘嘴,对渔业生态造成致命性打击。
禁渔十年,生态保护与钓鱼人的考验
十年禁渔政策对于生态保护无疑是一件好事,但对于钓鱼人而言也是一个不小的考验。尽管被禁止的钓鱼项目对于真正的钓鱼人来说并不难解决,但渔业资源的稀缺才是真正需要面对的问题。许多钓鱼人都有这样的感受:鱼一年比一年难钓。这并非因为钓鱼人钓的鱼太多,而是因为渔业资源本身在减少。

禁渔政策需要得到彻底执行,全国各地的河道需要得到真正的管理。电鱼、下网、可视锚鱼等违规行为仍然屡禁不止,这对渔业生态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只有加强监管和执法力度,才能确保禁渔政策的有效实施,保护我们的渔业资源和水体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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