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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禁渔期非法捕捞:男子因捕4斤半鲢鱼获刑,环保普法同步进行

    禁渔期非法捕捞,男子获刑引关注

      近日,一起发生在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一名男子因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工具非法捕捞一条重达4斤半的鲢鱼,被法院依法判刑。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非法捕捞的严重性,也彰显了我国对于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的坚定决心。

    禁渔期非法捕捞:男子因捕4斤半鲢鱼获刑,环保普法同步进行

      2月28日上午,重庆市渝北区法院环资庭的干警们来到渝北统景镇御临河畔,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庭审过程中,法院不仅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理,还通过集中销毁禁用渔具、增殖放流、法治宣传等一系列活动,为当地群众送上了一份环保“法制大餐”。

    案件详情:非法捕捞鲢鱼,男子获刑

      据悉,涉案男子彭某某为了食用,邀约他人在禁渔区温塘河使用禁用渔具三重刺网进行捕捞。不料,他们竟捕捞到了一条重达2.24千克的鲢鱼。经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认定,彭某某所使用的渔网属于《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中明确规定的禁用渔具。

      由于渔获物已死亡,相关部门依法进行了销毁处理。承办法官在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宣判彭某某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七个月。同时,彭某某也自愿在御临河增殖放流价值2000元的鱼苗,以弥补其造成的生态损失。

    环保普法同步进行,共筑生态屏障

      庭审结束后,在人大代表的见证参与下,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与渝北区法院一起集中销毁了禁用渔具,并在御临河畔开展了增殖放流活动。一条条鱼儿在水里欢快嬉戏,为这条长江母亲河的支流增添了生机与活力。

      此外,3月1日,上游新闻记者还从市二中法院了解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实施两周年之际,市二中法院、万州区法院、云阳县法院与县农业农村委、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等联合开展了长江禁渔普法宣传活动。此次活动旨在进一步凝聚保护长江的共识,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

    禁渔期非法捕捞:男子因捕4斤半鲢鱼获刑,环保普法同步进行

      活动现场,万州法院对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典型案件进行了当庭宣判,并对非法捕捞、非法垂钓涉案渔具进行了销毁处理。这一系列举措不仅彰显了法律的威严,也向公众传递了保护水生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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