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成市2023年伏季休渔政策正式发布
5月1日,荣成市隆重召开了2023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详细介绍了本年度海洋伏季休渔的各项管理措施。此次发布会吸引了众多目光,荣成市公安局海岸警察大队与荣成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的相关负责人更是亲临现场,就记者们的提问进行了详尽解答。
十项规定,全面守护海洋生态
根据农业农村部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结合荣成市的实际情况,今年全市伏季休渔工作制定了以下“十项具体规定”,旨在全方位、多角度地保护海洋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一、休渔时间明确: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外,所有作业类型及捕捞辅助船均需在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期间休渔。小型张网渔船则休渔至8月20日12时,之后如需出港作业,需提前申请并获批准。
二、专项捕捞严管:对于特殊经济品种的专项捕捞,将严格执行专项捕捞许可制度,实施限额捕捞、专项标识、渔获物定点上岸等措施,确保捕捞活动有序进行。
三、非法行为整治:集中开展对非法越界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的专项整治行动,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外交大局和海洋涉渔综合管理秩序,让海洋更加清朗。
严格管理,确保休渔效果
四、渔船停泊规范:应休渔船必须在指定渔港休渔,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确保休渔期间渔船管理有序。

五、外省籍渔船管控:严禁未经批准的外省籍渔船在休渔期间在我市港口、船厂和管辖海域停泊,一经发现将依法处理,维护海洋渔业秩序。
六、禁用渔具禁售: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运输、使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禁用渔具,从源头上杜绝非法捕捞行为。
七、渔需物资禁供:休渔期间,严禁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同时严禁收购、销售、运输、冷藏、加工违规渔船渔获或无合法来源的渔获物,切断非法捕捞的利益链条。
八、船位监测严格:所有装有船位监测终端设备的渔船在航行、移泊和停港过程中,应全程开启设备,严禁擅自关闭、屏蔽、拆卸、出借和转让,确保渔船动态可查、可控。
九、特殊事项审批:因实施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海洋生态环境调查等事项需租用渔船的,应向省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确保特殊事项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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